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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重大傷病卡與申請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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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傷病卡.jpg
【什麼樣的病人可以申請重大傷病卡呢? 】  

只要參加全民健保,不只罹患癌症、中風、洗腎等這類影響生活重大疾病的病人能申請。

像失智症 、燒燙傷面積達全身百分之二十 、職業病等等,再加上罕見疾病共計三十大類,只要符合其中一項都能申請。

完整內容,請搜尋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/重大傷病專區


 

【重大傷病卡的功用是什麼 】

重大傷病卡最大的幫助就是免付醫療費中的【部分負擔費用】!只要付掛號費、自費項目就好囉(醫療費=掛號費+自行負擔部分+自費項目)

 

【部分負擔有那些?】

一、門診基本部分負擔  二、門診藥品部分負擔三、住院部分負擔  四、門診復健(含中醫傷科)部分負擔

 

【何種情況才能減免部份負擔呢?】

何種情況才可享有免部份負擔.jpg

【無法減免項目】

●掛號費

●病房差額費用

●自費項目

●住院時的伙食費

●衛生用品等以上非健保給付範圍的項目,都無法享有減免優惠。

 

重大傷病卡-健保卞註記.jpg

【如何申請?】
保險對象經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診斷,確定所罹患的傷病是屬於公告的重大傷病時,可檢具下列文件郵寄或親自送件,向健保各分區業務組申請重大傷病證明。
或可以洽詢醫院有無代辦,也可委託醫院代為申請:
●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
●特約醫院、診所開立30日內之診斷證明書
●身分證明文件(正反面影本,兒童得以戶口名簿代替)。現場臨櫃申請者,要盡量攜帶健保IC卡。
●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相關資料。

患者經醫師診斷確診後,可備妥文件自行或委託醫院、診所,向健保署申請「重大傷病卡(證明)」。依疾病的不同,重大傷病卡(證明)核發的有效期限也會有所不同,有分為永久、五年期、三年期等,非永久性的證明可於期限屆滿前,向健保署重新申請:

  • 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上者:需於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前申請。
  • 有效期間為一年或六個月者:需於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前申請。
  • 有效期間為三個月以下者:需於效期屆滿前十四日前申請。

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流程:1.到醫院看診;2.備妥相關文件;3.向健保署申請;4.核定通知

【什麼時候才會生效?】

除非申請後不符資格外,健保署受理日就是生效日。生效日落在住院期間,該次住院期間就適用免自行負擔。出院後才經檢驗、診斷、申請核發證明獲准,也可以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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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班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 8:30-12:30;13:30-17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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