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什麼樣的病人可以申請重大傷病卡呢? 】
只要參加全民健保,不只罹患癌症、中風、洗腎等這類影響生活重大疾病的病人能申請。
像失智症 、燒燙傷面積達全身百分之二十 、職業病等等,再加上罕見疾病共計三十大類,只要符合其中一項都能申請。
完整內容,請搜尋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/重大傷病專區】
【重大傷病卡的功用是什麼 】
重大傷病卡最大的幫助就是免付醫療費中的【部分負擔費用】!只要付掛號費、自費項目就好囉(醫療費=掛號費+自行負擔部分+自費項目)
【部分負擔有那些?】
一、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二、門診藥品部分負擔三、住院部分負擔 四、門診復健(含中醫傷科)部分負擔
【何種情況才能減免部份負擔呢?】
【無法減免項目】
●掛號費
●病房差額費用
●自費項目
●住院時的伙食費
●衛生用品等以上非健保給付範圍的項目,都無法享有減免優惠。
【如何申請?】
保險對象經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診斷,確定所罹患的傷病是屬於公告的重大傷病時,可檢具下列文件郵寄或親自送件,向健保各分區業務組申請重大傷病證明。
或可以洽詢醫院有無代辦,也可委託醫院代為申請:
●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
●特約醫院、診所開立30日內之診斷證明書
●身分證明文件(正反面影本,兒童得以戶口名簿代替)。現場臨櫃申請者,要盡量攜帶健保IC卡。
●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相關資料。
患者經醫師診斷確診後,可備妥文件自行或委託醫院、診所,向健保署申請「重大傷病卡(證明)」。依疾病的不同,重大傷病卡(證明)核發的有效期限也會有所不同,有分為永久、五年期、三年期等,非永久性的證明可於期限屆滿前,向健保署重新申請:
【什麼時候才會生效?】
除非申請後不符資格外,健保署受理日就是生效日。生效日落在住院期間,該次住院期間就適用免自行負擔。出院後才經檢驗、診斷、申請核發證明獲准,也可以適用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其他醫院重大傷病卡申請相關消息
(點我看資訊)
台北榮總
台中榮總
高雄榮總
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
台北馬偕醫院
成大醫院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
總機代表號 :(02)2191-2006
上班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 8:30-12:30;13:30-17:30
台北業務組
地址:台北巿中正區公園路15-1號
電話:(02)2191-2006
北區業務組
地址: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
電話:03-4339111
免付費專線:0800-030-598
中區業務組
地址:40709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
電話:(04)22583988
南區業務組
地址: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
電話:(06)224-567870006
高屏業務組
地址: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
電話:(07)231-515180147
東區業務組
地址:花蓮縣花蓮市軒轅路36號
電話:(03)833-211197049
健保諮詢服務專線
市話撥打0800-030-598或4128-678(不須加區域碼)
手機改撥02-4128-678